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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摘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获取最佳经济社会效益的总体性谋划。我国企业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包括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确保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赢得市场竞争主动权;获得“知识产权优势”,提高知识产权能力,进而获得核心竞争力;突破国外跨国公司知识产权封锁,取得市场竞争主动地位;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等。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核心竞争力;产业转型升级;经济发展方式改变
中图分类号:D923.4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既是企业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在当前企业面临的国内外竞争环境日益激烈,知识产权制度的地位日益提高的新形势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地位和作用也日益提高。
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概念
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战略是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和特点谋求获取最佳市场竞争地位的总体性谋划[[1]],它是对一个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战略性运用,用以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模式。在知识产权制度越来越重要的国内外环境下,从战略高度运用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形式。知识产权战略属于竞争战略的范畴,它是市场经济主体实施竞争行为的高级形式和较高的境界。随着知识产权制度在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的日益提高,知识产权战略也与国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综合竞争实力的提高日益相关,这就使得知识产权制度在一个国家的运行被提高到战略高度,同时也使得知识产权战略具备了国家战略的禀赋,在国家整体战略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战略是依托于知识产权制度的以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为内核的谋求最佳经济效益的战略形式。从知识产权战略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战略源于公司战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知识产权战略甚至是被作为公司的商业秘密来认识的。当然,即使在当前很多制定与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的企业,其知识产权战略确实也是被作为商业秘密看待的。不过这只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一个侧面,其真正用意是服务于企业战略,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而运作的。在国家层面上,知识产权战略是一种国家战略,是提高国家整体竞争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政策工具,如2008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就是如此,它是将知识产权从单纯的法律范畴和法律保护问题上升到关系国家大政方针的战略层面,以此实现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国家技术和市场竞争力的一种国家战略。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显然属于知识产权战略的范畴,它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为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取得最佳经济社会效益的总体性谋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的竞争战略,是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是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战略的交叉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这一概念是在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无形资产、日益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并求得生存和发展的背景下被提出来的。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其目的是为了获取市场竞争优势,这种优势是企业取得市场竞争地位的标志。为取得这种优势和地位,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强调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和特点,谋求获取更多的资源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既属于企业战略的范畴,也属于知识产权战略的范畴,它是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律及其制度的综合运用和战略性运作;是企业将知识产权制度特点、技术特点、市场经营特点和商业化经营模式的有机结合;是企业以技术开发和创新、品牌支撑为核心,获得竞争优势的动态运行过程;也是现代企业进行知识管理的主要形式。一般地说,当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营成为企业获得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来源时,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中的实施具有更现实意义。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具有密切联系。例如,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中的很多内容就涉及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规范,以此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如要求企业“应有全球性竞争意识,并从战略的高度制定相应的对策”,“战略性地利用知识产权”“将知识产权经营战略化”等。
在当今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推进的形势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落实和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形式和重要内容,离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最终将无法实现其目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管理创新的基本形式和手段,它贯彻于企业管理创新的全过程,对于提高企业的核心能力,特别是核心竞争力具有关键意义,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落实和实现,最终需要通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去实现和体现。
战略作为企业发展整体运行的指导思想、理念和行动方针,对企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当前国内外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具有垄断性法律特征的知识产权自然成为企业克敌制胜、赢得市场竞争优势的战略武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则是企业为求得生存与发展、构建竞争优势的战略,因此,企业应当未雨绸缪,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支持体系的研究和落实。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科技、经济实力和公司战略确定的技术和市场发展方向,积极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提出适合于自身的具有全局性和长远性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实施方案及其对策思路,规划其未来知识产权愿景。
1.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必然性
从近些年美国、日本、韩国的经验看,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内涵。美国很早就重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国家创新和经济发展,其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曾指出“从美国立国基础看,保护知识产权始终是国家创新的支柱”。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即启动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取得了巨大成功。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遇到了日、欧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有力竞争,曾出现研究开发经费减少、贸易赤字增加的困境,而美国认为必须发挥其占优势的科技、人才优势,强化知识产权在国家战略中的作用才能走出困境。为此,美国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层次,率先启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2002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了《21世纪专利战略发展纲要》,提出要依靠知识产权保护美国经济。2006年,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引领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与政策——2007~2012年战略计划(草案)》,表明其推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和观点。美国知识产权战略以强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充分保护其技术和产品优势以及推动实现美国全球经济战略为指针。从其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嬗变来看,美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推行促进了其知识产权制度的演变,亦即从弱保护到强保护、从选择保护到全面保护的过程,而变化的根源则在于美国技术创新能力和科技经济实力的不断提高。美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几个核心内容是:在国内层面,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竞争的协调,以促进知识的创新、扩散、转移、应用和价值实现为重点,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同时,防止知识产权过度保护构成等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在国际层面,牢牢控制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制定与修改的主动权,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美国的国家和企业利益,极力推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知识产权战略运作上,以提升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为核心,确保国家和企业在国际知识产权竞争中取得战略优势;在知识产权制度与政策上则体现为由注重保护到在保护基础上向激励扩散和应用方向转变,通过改革专利司法制度,完善促进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理顺创新者对创新成果的利益关系,实现激励技术创新的目标。
很多学者研究美国的政治经济科技问题时发现,美国科技经济的发展壮大与其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密不可分,在21世纪知识产权的作用还会加大。有学者指出:“通过分析知识产权在美国经济增长中的历史作用,我们可以发现创造能力和适应能力不仅一直是美国经济的推动力量,而且它们在将来仍将扮演这一角色。这种历史的考察可以使我们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 在下个世纪,美国的经济增长和竞争力很大程度上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即美国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创造、拥有、维持并保护它的知识产权。”[[2]]
日本在二战后长期实行技术立国战略,并较早重视利用知识产权战略推动技术发展,这源于在20世纪50年代后日本企业受到欧美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进攻,认识到实施知识产权防御战略以攻为守的重要性。1973~1974年,日本出版了《美国企业的专利技术战略》《欧洲企业的专利技术战略》等,用以指导国内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战略。日本通产省在1999年又成立了专家委员会,专门研究如何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的问题。随着经济转型,进入21世纪后日本即启动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2002年日本政府颁发《知识产权战略大纲》,2003年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公布了《有关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及其利用的推进计划》(日本知识产权界称之为“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采取了一系列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措施。日本政府启动知识产权战略有其深刻的原因,这就是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的持续低迷,日本政府逐渐认识到随着网络信息社会的形成和知识经济的凸显,国家竞争力的提升和增长的动力更多地来自于技术创新,鼓励和发展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活力的产业才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基于知识产权作为国家战略性资源和创新成果的重要性,启动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势在必行,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政府提出了日本知识产权战略的设想,试图以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实施知识产权国家战略来摆脱日本经济的困境。日本知识产权战略分为创造战略、保护战略、应用战略和人才战略四个部分。在企业层面,日本也较早形成了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建立了融技术战略、信息战略、资产经营战略和组织管理战略等于一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美国、日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启动和实施提供了经验借鉴。在当代知识产权制度日益重要的环境下,知识产权制度运行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中已取得战略地位,因此,知识产权战略需要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服从于国家整体战略需求。
我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也是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战略转型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一直保持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然而,未来经济的发展主要不能再建立在高消耗、高污染和大量初级产品和劳动密集型经济的基础之上。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出现了国内市场国际化和国际市场全球化的新局面,关税壁垒逐步让位于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技术壁垒,我国技术和市场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知识产权壁垒。特别是我国很多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战略意识和经验,对待知识产权问题还停留在保护层面。加之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仍很高,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启动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国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在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2004年,在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制定过程中,提出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思想,认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是要通过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来促进国家总体目标的实现[[3]]。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就是要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通过激励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在我国的有效保护、管理和运营,大幅度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提高我国企事业单位战略性地运作知识产权的水平,提升我国的核心竞争力。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转型、提高我国综合国力的需要,也反映了当代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战略化的客观现实。
2.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意义
第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知识产权战略是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为基础在战略层面上运作知识产权的战略形式。其中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公平合理地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调整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政策的平衡,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作用和功能的发挥则需要充分有效地运用该制度。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就是更好地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和功能谋求更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的战略形式。
第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实现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目标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该次重要会议上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紧紧围绕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一中心任务,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明确自主创新的战略目标,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积极发展战略高科技,特别是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以及能够提高产业整体技术水平的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形成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品和国际知名品牌,带动国际整体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党的十八大则提出要大力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科技创新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和国家竞争力。2016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了《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通过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实现创新型国家的根本,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极端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要求我国改变经济增长方式,逐步通过拥有更多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获得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重视和加大知识资源的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则是一种促进知识资源创造和有效分配、运用的法律制度,而“知识产权战略是自主创新的环境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可以调动知识创造的积极性,为知识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促进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极端重要的作用。
第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提高我国核心竞争力的必要措施。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凸显,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战略性资源在一个国家和地区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既成为国家间竞争的重要领域,其本身也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经济科技实力的重要象征,如当今世界科技经济强国无不是知识产权强国。2014年7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指出:各类企业都要着力改革创新,运用新技术,发展新产业,培育新业态,在闯市场中不能仅靠价格竞争、更要靠质量取胜,在市场搏击中强筋健骨,提升竞争能力,努力冲出传统发展方式的“重围”,实现提质增效的“新生”,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作出新贡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则要求:“推动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深化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实现从大向强、从多向优的转变,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走创新型国家之路,通过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能激发获市场经济主体取更多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
1.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企业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竞争力,企业竞争力是国家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随着知识经济的凸显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国家重要的无形财富和战略资源。正如英国政府的一份白皮书指出:“竞争的胜负取决于我们能否充分利用自己独特的、有价值的和竞争对手难以模仿的资产,而这些资产就是我们所拥有的知识产权”[[4]]。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如何,不仅对其本身创新能力提高具有决定性意义,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当今西方发达国家都是以其强大的企业作为立国之本的,其企业应将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运营提升到战略的高度。知识产权战略则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企业中的作用和功能,谋求最大限度地获取有利市场地位的总体性谋划。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企业既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关键主体,也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在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性。甚至可以认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微观层面的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1]。企业是我国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主体,也是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等实践运作的对象,离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失去依托,并且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和价值实现最终需要通过企业予以实现,因此,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关系可以认识其重要意义和作用。
事实上,日本政府启动的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工程,其着力之处就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进言之,日本推行的知识产权战略以产业发展为核心,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为重要目的。再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内容看,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在相当多的方面需要企业去落实和实现。在近期战略目标方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势企业”;在战略重点之“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方面,提出要“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体现了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的思想;在战略措施之“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方面,指出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引导企业在研究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支持企业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引导企业改进竞争模式,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支持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在战略措施之“鼓励知识产权转化应用”方面,指出要“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产业化,缩短产业化周期。深入开展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此外,在其他一些方面,如各项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与运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方面,企业在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目的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些内容无不反映了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对于推动和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有特殊地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是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这一事实不能否认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对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和引导作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也需要受到政府的指导和政策支持。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中,企业是主体和核心,也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扶持和引导。当然,也不能因此否认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独立性,甚至否认企业要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否则将误入歧途,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行有害。
2.确保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赢得市场竞争主动权
“竞争优势”这一概念最初于1939年由英国经济学家张伯伦提出,后来该概念被引入战略管理领域。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也与竞争优势特别是市场竞争优势直接相关。赢得市场竞争优势是企业战略的根本目标,也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追求的最高境界。例如,德国企业界确立的知识产权战略目标就是利用专利和其他占优势的知识产权独占技术和产品市场,提高企业产品在国外市场的占有率,以使企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占据竞争优势。又根据美国管理学家迈克尔•波特的竞争优势理论,一个国家昌盛的原因在于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优势,而这种优势依赖于国家主导产业的竞争优势,而国家主导产业的竞争优势则源于企业具有创新机制而提高了效率[[5]]。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立足于企业和行业的竞争优势,具体来说 包括生产要素、国内需求、相关支撑产业、企业战略结构和竞争、政府的作用以及机会。迈克尔•波特的上述观点是对竞争优势来源挖掘的体现,属于企业竞争优势的所谓“外生理论”范畴,与企业竞争优势的“内生理论”不同‚。竞争优势外生理论主张产业吸引力与企业在市场中的位势作为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通过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开发的产品差异化战略、扩大生产规模的低成本战略以及目标集中战略等模式来提高行业壁垒,获得市场竞争优势。事实上,企业战略模式与特定的经济时代和环境息息相关。例如,在20世纪70年代前的规模经济时代,企业更关注市场份额和产品价格,拥有市场份额和较低的产品价格就能占据市场竞争优势。在20世纪70-80年代,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上述竞争战略模式亦尚未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重要位置。
传统观念认为价格和质量是决定产品竞争力的关键因素,随着技术竞争的加剧以及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的日益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决定因素日益复杂,单纯依靠价格和质量难以取得竞争优势,而是包含了产品的设计、性能、技术和品牌等诸多因素。再从企业竞争优势的发展趋势看,企业市场竞争优势的获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即从低层次市场竞争优势向高层次市场竞争优势转变,其中低层次竞争优势主要依赖于劳动力成本、廉价的原材料以及使用竞争者的技术、设备和方法等赢得市场份额,不是一种具有可持续性和稳定的竞争优势,其主要采取的是成本优势战略,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广度和深度都有限,我国传统的企业竞争优势大体可以概括如此。高层次市场竞争优势则是通过技术、品牌和客户关系积累,以积累高附加值无形资产价值为特点的企业竞争模式,如专利技术竞争就属于高层次市场竞争范畴。在这种模式中,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作用极其重要,它可以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特点,将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属性与企业市场经营管理高度结合,获取市场竞争优势。通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可以培育并提高企业核心能力,包括企业核心技术能力、核心组织能力和核心市场能力等方面,从而赢得市场竞争优势。也正是因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于企业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具有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将其作为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用于指导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随着知识经济凸显、技术竞争的激烈和知识产权国际化的深入,企业的竞争主要体现于技术和市场的竞争,也同时越来越体现于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竞争、品牌优势的竞争以及技术创新能力的竞争,其核心则是企业知识产权的竞争。换言之,当代社会企业竞争形式上体现为技术和市场竞争,实质上则体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对知识产权拥有的数量和质量成为衡量企业技术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获取并利用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并最终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正如有专家指出,随着科技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获取和利用已成为一个企业乃至国家取得优势的关键因素[[6]]。
随着各国、地区之间的经济和技术竞争强度的加大,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在竞争结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也已上升到企业战略资源的程度。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和高信誉商标等知识产权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竞争力的高低。专利技术、高信誉商标等知识产权资产的开发与有效利用,则离不开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不仅可以严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而且可以为企业创造巨大的财富,是成功企业普遍采取的战略手段[[7]]。